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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第一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通報

發表時間:2020-04-27 16:48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址:http://gdee.gd.gov.cn/gkmlpt/content/2/2984/post_2984691.html#2236

關于2020年(第一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通報

粵環函〔2020〕199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環評“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審批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規定,我廳組織開展了2020年第一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共涉及19個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51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現將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經復核,5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評價因子中遺漏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關污染物、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不符合相關規定、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等質量問題。4月3日,我廳將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和擬作出的處理意見分別告知4家編制單位和4名編制主持人,并對收到的有關申辯材料進行了核實。經核實,有關陳述申辯意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我廳不予采納。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計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38號)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對上述環評文件相關的4家編制單位及4名編制主持人予以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通報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報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環評文件相關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預防或者減輕項目不良生態環境影響。有關生態環境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項目后續環境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1.2020年(第一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