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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清遠市查處無名作坊非法收集廢舊鉛酸電池案發表時間:2021-11-12 17:25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典型意義】 1. 前期摸排違法線索,精準執法打擊; 2. 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高效銜接配合; 3. 開通鑒定綠色通道,提高取證效率。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2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根據2021年打擊鋁灰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前期摸排掌握的非法收集、處置廢舊鉛酸電池的信息,組織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的執法人員對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民平村委會西澤橋邊一無名廢舊鉛酸電池加工作坊進行執法檢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與屬地公安部門密切配合,由屬地派出所派出公安民警維持現場秩序,環境和食藥犯罪偵查大隊提前介入案件調查。 經查,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民平村委會西澤橋邊無名廢舊鉛酸電池加工作坊主要從事廢舊鉛酸電池的手工拆解作業,拆解過程中產生廢鉛板(極片)、廢鉛膏和酸液等,現場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場地未做好防雨、防滲等措施,大量廢舊鉛酸電池露天堆放,場地積存廢液呈強酸性。經稱量,該作坊現場堆放的廢舊鉛酸電池等固體廢物共205.4噸。根據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現場有關固體廢物出具的《屬性鑒別情況說明》顯示,該拆解作坊內堆放的廢舊鉛酸電池以及拆解后產生的電池內容物和電池殼體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所列危險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52-31”,危險特性為毒性、腐蝕性。為防止二次污染,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將205.7噸固體廢物轉移貯存于廣東某某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倉庫。 【查處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清遠市龍塘鎮無名加工作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酸電池的行為構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2021年8月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一、前期摸排違法線索,精準執法打擊。 案件查處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已經根據2021年打擊鋁灰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部署提前摸排了部分線索,掌握到該窩點非法收集、處置廢舊鉛酸電池的信息。根據該線索精準執法,一擊命中。 二、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高效銜接配合 生態環境部門查處案件時,協同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固定證據,防止嫌疑人隱匿證據或逃逸,為后續案件偵破提供充分支持。 三、開通鑒定綠色通道,提高取證效率。 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根據環評資料、生產工藝、樣品特征等對涉案固體廢物進行初步鑒別,出具《屬性鑒別情況說明》,初步鑒定為危廢,公安機關得以迅速立案,開展偵查。 【案件聯系人】 崔健歡,黎杰科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