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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9-06-26 17:54作者:清城區委區府辦公室來源:清城區委區府辦公室網址:http://www.qingcheng.gov.cn/info/9000171600?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表時間: 2018-09-07 16:07 來源:清城區委區府辦公室   點擊:7821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貫徹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信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828     

    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在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上,進一步加快我區產業發展、完善招商項目準入機制,明確產業項目準入門檻。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引進的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已落戶企業的新建或擴建項目。項目的引入應符合清城區產業發展規劃,與科學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項目引進的條件

    明確擬引進項目的投資強度、效益標準,設定項目準入門檻,提高產業經濟發展質量。

    (一)工業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6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

    (二)物流產業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25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

    (三)落戶互聯網+創新產業園的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8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10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50萬元/畝。

    (四)文旅、農業(含農、林、牧、漁的加工業)、健康養老、教育等產業項目

    上述項目的準入,由相關職能部門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項目引進的程序

    項目準入實行綜合評審管理,對準入項目的產業導向、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產出和稅收水平、科技含量、能源消耗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一)成立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清城區分管工業經濟的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環保局、區審批局、市規劃局清城分局、市國土局清城分局、項目所在街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專家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信局,以下簡稱“區項目評審辦”)負責日常工作。

    (二)區經信局負責做好對招商項目的接洽、面談和前期考察等工作,并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產業類型及業態模式等進行初步把關。對符合要求的產業項目,報送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

    (三)評審通過后,由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簽署評審意見,并呈區主要領導審批(重大項目須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待區主要領導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向項目投資方出具項目準入函,作為項目辦理立項、環評、報批、報建等落戶手續的前提條件。

    四、項目協議的簽訂

    產業項目通過區審批后,由區政府或區經信局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協議。

    (一)重大項目由區政府作為簽約主體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重大項目是指占地大于100畝或投資金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二)一般項目由區政府授權區經信局作為簽約主體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一般項目是指占地小于100畝且投資金額少于8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三)投資協議明確供地價格(最終價格以土地摘牌價格為準)。其中街鎮主導的項目,供地價格由項目所在街鎮與投資方協定;區政府主導的項目,供地價格由區政府與投資方協定。

    五、項目保證金的收取

    為加快項目開發建設進度,提高招商引資實效性,實行項目保證金制度。

    (一)投資方須在簽訂投資協議后向我區繳交動工投產保證金,金額為項目土地評估價的20%。項目保證金繳入區財政專戶,各街鎮不得以保證金或征地預付款等形式向投資者收取任何款項。若項目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時間動工建設,退回50%的動工投產保證金給投資方;若項目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時間投產,退回50%的動工投產保證金給投資方(根據簽訂的投資協議,若項目未能按時動工投產的,則相應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二)街鎮主導的項目,扣除按規定應計提資金和區級支付成本后,項目土地出讓的收益全部歸街鎮財政。街鎮由于財政困難,無法支付土地開發費用的,可向區財政申請借款,并按規定簽訂借款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待土地完成出讓后再在街鎮土地收益上進行抵扣。

    (三)區政府主導的項目,項目用地由區土地儲備中心進行收儲、出讓,土地收益歸區財政。項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報批等費用由區土地儲備中心與項目所在街鎮核算。

        六、項目稅收的承諾

    原則上,投資方須在投資協議中作出創稅承諾,對項目達產后未能達到創稅承諾的,需要用現金補齊,資金繳入區財政專戶,清城區政府統籌用于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建設等方面。

    七、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