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鼓勵和指導地方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總抓手,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擬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減污降碳突出貢獻企業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發揮減污降碳示范企業和低碳示范技術的帶動作用,持續推動我省企業的低碳發展意識與行動,推廣先進的降碳技術,推進減污降碳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工作,為我省各領域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等低碳示范企業和項目建設提供參考和借鑒。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要求
1.申報企業應在省內注冊且主要生產或經營活動在省內,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要求。
2.申報企業近5年來未發生過污染事故,不得有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得有不良的企業信用評價問題。
(二)申報方向
申報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報。
1.工業領域減污降碳。申報企業應不斷加大低碳產業轉型力度,持續推動企業自身進行能源結構低碳化調整,采用先進的碳中和前沿技術進行應用示范,或者進行低碳技術改造實現規模化減碳,推動企業自身減少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減污降碳量較大。
2.非工業領域減污降碳。申報企業采用國際或國內領先的碳中和前沿技術進行應用示范或進行低碳技術改造實現規模化減碳和污染物減排,包括但不限于推動大型公共交通電動化改造、岸電改造、船舶LNG改造、建筑物大型中央空調節能改造、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等。
三、申報程序
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轉發通知并組織申報,申報企業按要求編報申請表(附件1)和申請報告(附件2),裝訂成冊并加蓋企業公章,報所在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出具推薦函連同企業申請表和申請報告一并匯總上報至我廳應對氣候變化與交流合作處。省屬企業直接報送我廳應對氣候變化與交流合作處。
四、推薦材料
(一)企業按要求編報的申請表(附件1)和申請報告(附件2);
(二)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出具的推薦函。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省屬企業請于5月20日前匯總上報材料,紙質材料要求一式5份(附電子版)。將推薦資料郵寄至我廳應對氣候變化與交流合作處(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
(二)我廳將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并擇機授牌。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5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官力斯,020-8753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