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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日產5000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詳細信息】
【正文信息】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日產5000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粵環審〔2022〕167號 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日產5000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等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清遠市清新區石潭鎮,現有2條5000噸/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及配套水泥粉磨系統、純低溫余熱發電系統等,生產水泥364.92萬噸/年,配套石灰巖資源為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隔圳村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 本次二期項目擬在現有廠區內建設,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條5000噸/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及配套180萬噸/年水泥粉磨系統、9兆瓦純低溫余熱發電系統等,設計生產水泥180萬噸/年,配套石灰巖資源仍為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隔圳村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上述石灰巖礦擴大年開采規模將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二、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的意見和省環境技術中心的技術評估報告,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各工序產生的廢氣應有效收集處理,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報告書建議值。本項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本項目建成投產前,應改造完成現有項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的煙氣脫硝系統,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本項目及現有項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以及其他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類生產設備單位產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執行廣東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818—2010)“表2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加快現有項目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治理設施改造,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 采取封閉等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廢氣中,廠區周界顆粒物、氨執行(GB 4915—2013)“表3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你公司應按照報告書論證結果,設置一定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并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用地規劃工作,嚴禁規劃、建設居住、教育、醫療等環境敏感對象。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劃分防滲區域,并采取嚴格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環境。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排放限值。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廢機油、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以及廢布袋、純水制備系統廢濾芯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依法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五)建立健全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應急體系,完善并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設置足夠容積的廢水事故應急池,切實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六)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按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實施聯網監控。 (八)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訴求。 (九)本項目建成后,全廠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控制在589.54噸/年內,低于已許可你公司現有項目排放量。 (十)本項目應按照綠色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協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運行過程中,應落實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關要求。 三、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擬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你公司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及時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項目建成運行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請清遠市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事中事后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清新區政府辦公室、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7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